老张和老李夫妇为他们的儿子张先生在上海购置了两套房产,并多次进行了资金转账,张先生为此出具了多张借条,借款年利率高达36%。不久之后,老两口将小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超过457万元的本金及利息。经过两次审理,法院一致认为,缺乏证据表明儿媳妇陈女士与丈夫之间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因此判决儿子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我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一向十分紧密。”张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不接受这个判决,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案件目前已被立案审查。

回顾事件背景,张先生与陈女士于2012年走入婚姻,分别在2017年和2020年在上海的徐汇区与长宁区购买了两套房产。在这一过程中,张先生的父母多次向他们转账,而陈女士也通过两次转账给予丈夫共计91万元用于购房。根据法院的判决记载,张先生在2017年出具了借条,借款194万元,约定年利率36%;2020年则借款160万元,年利率24%;而在2023年又增加了一张借条,金额81.4405万元。张先生的母亲老李表示,首套房的资金来自家庭的闲置积蓄以及对外借款,而第二套房的首付则是来自老家的拆迁补偿款。张先生则强调,当时并没有考虑离婚,因此自愿将妻子的名字写入房产。 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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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时间内,陈女士也在徐州购置了房产,并表示资金来源于她的父母。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的感情出现裂痕,甚至面临离婚。老李表示,如果儿子和儿媳过得幸福,她可以选择不追讨这笔钱;但如今因为生活压力,他们希望追回这笔借款用于养老。

老张和老李起诉儿子及儿媳,共同要求偿还457.619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值得一提的是,利息部分并非要求按照借条上的36%、24%的高利率,而是依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进行计算。然而,陈女士辩称,房产的购买是她和公婆共同筹资的结果,属于赠与性质,并非借款。她明确表示,自己从未借过款,而在转账时也没有人告知她这是借款。

一审法院观点认为,借贷合同需要明确的资金交付和双方的借贷合意。由于父母未能充分证明陈女士意识到丈夫出具的借条及其约定的高利率,法院认为夫妻两人之间并不存在共同借款的事实,因此将还款责任指向了儿子张先生。老人夫妇不满这一判决,跟随向更高的法院上诉,认为这笔款项是用来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依《民法典》相关条款应视为共同债务。 UED

徐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陈女士并未签署借条,也没有对借款内容进行追认,因此不能自动推导出借款合意。最终,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并维持了一审判决。张先生无奈地表示,自己当前的生活状况并不允许他按时还款,已经申请了再审,而这一切的起因都与他的父母逐渐停止给予的经济支持与高额的房贷压力有关。

在法律层面,专业律师指出,民间借贷必须具备明确的借款合意及实际资金交付,然而本案中缺乏足够证据支持这一合意的存在。对于肆意高息的借款,律师们意见不一,有人认为这并不影响合意的判断,而有的则认为高利率是否定共同债务的关键因素。这一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也引发了对亲情与债务之间界限的深刻思考。